从叙事视角来看,鲁迅多用“我”作为叙事角度,显示了高超的组材艺术。例如:《社戏》中的“我”,是一个“大市镇里出来的读过书的”纯朴活泼的孩子形象。他不愿念“秩秩斯干幽幽南山”,极其反感封建教育内容;他热爱农村生活,将“平桥村”称为“乐土”,在同伙伴们掘蚯蚓钓虾、放牛、看戏等活动中获得了美的感受。《孔乙己》中的“我”,是一个老实而染上世人的“冷漠麻木”的小伙计形象。他“十二岁起”就给掌柜帮工,由于为人“太傻”,干不出令掌柜满意的事,所以“掌柜是一副凶脸孔”。但他却染上了世人的“冷漠麻木”,孔乙己教他识字,他先是鄙夷,再是不屑一顾;对孔乙己用手走路的惨象,他无动于衷、漠然待之;对孔乙己的生死,更是漠不关心。《一件小事》和《故乡》中的“我”又成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知识分子形象。
在叙事模式上,《呐喊》与《彷徨》演化出“看/被看”“离去──归来──再离去”两大小说情节、结构模式。以《在酒楼上》为例,“我”在强大的封建传统压力下,像一只绳子飞了一小圈子,又回来停在原地点,在颓唐消沉中消磨着生命,正合“离去──归来──再离去”的模式。“我”有一段自由,特别引人注目:“北方固不是我的旧乡,但南来又只能算一个客子,无论那边的干雪怎样纷飞,这里的柔雪又怎样的依恋,于我都没有什么关系了。”这里所表现的是一种更深沉的无家可归的悬浮感,无可附着的漂泊感。它既表明了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与“乡土中国”“在”而“不属于”的关系,更揭示了人在“飞向远方、高空”与“落脚于大地”之间选择的困惑,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冲决与回归”、“躁动与安宁”、“剧变与稳定”、“创新与守旧”……两极间摇摆的生存困境。在这背后,隐蔽着鲁迅内心的绝望与苍凉。
《呐喊》的艺术特色,还表现在鲁迅小说“格式的特别”。鲁迅是创造新形式的先锋。
20年代沈雁冰(茅盾)对鲁迅小说有一个重要的评价:“在中国新文坛上,鲁迅常常是创造‘新形式’的先锋;《呐喊》里的十多篇小说几乎一篇有一篇新形式,而这些新形式又莫不给青年作者以极大的影响,必然有多数人跟上去试验。”今天人们也同样关注与强调鲁迅小说的实验性。鲁迅确实是完全自觉地借鉴西方小说形式,通过自己的转化、发挥,以及个人的独立创造,以建立起中国现代小说的新形式。他的《狂人日记》之所以被称为第一篇现代白话小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打破了中国传统小说注重有关有尾、环环相扣的完整故事和依次展开情节的结构方式,而以13则“语颇错杂无伦次”,“间亦略具联络者”的不标年月的日记,按照狂人心理活动的流动来组织小说。在艺术表现上,作家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去描述主人公的心理状态,而是通过主人公的自由联想、梦幻,直接剖露他的心理;也不像传统小说那样,作者的叙述(介绍人物、铺陈情节、描写环境等)和作者对人物的心理描写之间界限分明,而是使作品中所有叙述描写都带有主人公的感情色彩,都渗透于主人公的意识活动之中。而《狂人日记》尤其富有创造性的尝试,小说“日记本文”采用了白话文体,却又精心设计了一个文言体的“小序”,从而形成了两个对立的叙述者(“我”与“余”),两重叙述,两重视点。白话语言载体里表现的是一个“狂人(非正常)的世界”,主人公却表现出疯狂中的清醒,处处显示了对旧有秩序的反抗;文言载体却表现了一个“正常人的世界”,主人公最后,成为候补(官员)。这样,小说文本就具有了一种分裂性,对立的因素相互嘲弄与颠覆、消解,形成反讽的结构。
鲁迅是一位语言大师,他追求含蓄、简约、凝练的语言风格。他这样概括自己的经验:“我力避行文的唠叨,只要能够将意思传给别人,就宁肯什么陪衬也没有。”“要极省俭的画一个人的特点,最好是画他的眼睛。”人们经常提及的是《故乡》中那幅“神奇的图画”;“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仿佛绘画中用疏体笔法涂抹大色块,色彩单纯而浓重,同样取得强烈的效果。像《药》中对康大叔的动作描写、结尾的景物描写,《阿Q正传》中阿Q的心理活动描写等等,都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有的作品用抒情的笔调,如《故乡》、《社戏》、《风波》等,使作品具有浓郁的诗情画意。有的作品用冷峻的笔调,如《狂人日记》、《药》等,使作品表达的思想更有冲击性。有的作品用诙谐风趣的笔调,如《孔乙己》、《阿Q正传》用喜剧的色彩表达悲剧内容,使作品具有耐人寻味的特质。有的作品集揶揄讽刺于一体,如《端午节》、《白光》,增强了作品的批判效果。鲁迅小说的语言艺术,给读者多方面的艺术享受,令人常读常新。
五、片断赏析
都市人的乡愁
──《社戏》赏析
《社戏》所叙述的故事非常简单,就是写“我”的三次看戏。开篇用近三分之一篇幅写“我”在北京的两次看京戏,后用三分之二强的篇幅写“我”小时候在故乡去赵庄看一场社戏。两次看京戏都窝窝囊囊心绪极坏,而看社戏却是意趣盎然永志难忘。鲁迅写这么一个故事,要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人生体验呢?这是解读《社戏》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认为,鲁迅主要表达的是:都市人的乡愁。
三场戏发生在两个地点:都市和乡村。有意味的是,三场戏都枯燥乏味,三场戏都没看到什么,看戏的“我”三次都中途告退,但作者的心情意绪却截然相反。
北京的两次看戏叙述中,透露的是一种沉重的压抑感。
……原来是一条长凳,然而他那坐板比我的上腿要狭到四分之三,他的脚比我的下腿要长过三分之二。我先是没有爬上去的勇气,接着便联想到私刑拷打的刑具,不由的毛骨悚然的走出了。
……身边的胖绅士的吁吁的喘气,这台上的冬冬喤皇的敲打,红红绿绿的晃荡,加之已十二点,忽而使我省悟到这里不适于生存了。
物如刑具那样令人望而生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冷漠疏离得令人窒息。狭窄拥挤的生存空间、喧嚣噪乱的环境气氛,使得都市人失去了做人的生趣。都市的最大特征莫过于“挤”了,拥挤中的孤独、热闹中的凄凉,在两次看京戏过程中体味得悲悲切切。嘈杂紊乱的都市生活中萌生的疲惫、厌烦、甚至恐惧的情绪也渲染得淋漓尽致。
乡村的环境却是诗趣盎然、和谐醉人的。
两岸的豆麦和河底的水草所发散出来的清香,夹杂在水气中扑面吹来,月色朦胧在这水气里。淡黑的起伏的连山,仿佛是踊跃的铁的兽脊似的,都远远地向船尾跑去了……
鲁迅甚至不惜以少有的抒情笔调将乡村景物仙境化:
最惹眼的是屹立在庄外临河的空地上的一座戏台,模糊在远处的月夜中,和空间几乎分不出界限,我疑心画上见过的仙境,就在这里出现了。
乡村世界彰显出湿馨的柔情,那样透明、那样沁人心脾,没有《故乡》中的萧索和灰暗,有的是田园牧歌般的温情,仿佛整个世界都被罩上了一个柔媚而富有韵味的光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质朴淳厚、水乳交融。从少年双喜、阿发到六一公公,都对迅哥儿怀着一种近乎虔敬的热情,甚至偷了罗汉豆还受夸奖。
整篇小说的感情基调就是都市和乡村的对立。
从创作动因上分析,与其说鲁迅念念不忘既往的少年时代,还不如说鲁迅对现实的都市生活耿耿于怀。没有看京戏的厌烦和倦怠,就不会有看社戏的欣喜和诗意。童年之所以是一个美丽的梦,更重要的是你已告别了梦的年龄。对故乡小镇环境的浓墨渲染,透露对家乡的赞美和热爱之情只是表现的,更深沉更发自内心深处的是渗透一个都市人绵绵不尽的乡愁。就像一个抱着天生残疾低能婴孩的母亲越是看到别人的孩子聪明伶俐,越是感到加倍的心酸,自己的孩子越是愚钝,别人的孩子看起来就越发聪慧。在都市里迫于生计辗转奔波、疲惫不堪的“我”,回忆起往日的乡村生活,那场并没看到什么的社戏也越发溢彩流光了。景色越是美丽醉人,乡愁越是浓烈欲满。迅哥儿、双喜、阿发他们的朗朗笑声,不是回荡在故乡小河的上空,而是敲打在都市人“我”烦闷孤寂的内心里。也只有从这样的角度透视《社戏》,才能领略到结尾“真的,一直到现在,我实在再没有吃到那夜似的好豆,—也不再看到那夜似的好戏了”的无穷余味。都市人的乡愁是流溢全篇的感情涟漪。没意识到这一点,也许很难说读懂了《社戏》。
今天,随着城市化的骤然加剧,文明化的价值和人的本能要求之间存在着的冲突随之明朗化,长年蜗居蛰伏在大都市里的人面对被沥青和混凝土严严密密覆盖着的环境,产生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渴望,从而把目光投向白云悠悠、炊烟袅袅的农村,在体味那股说不清道不明的乡愁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达到一种心理平衡。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的普遍心态。在这样的心态中重读《社戏》也别有一番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