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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移山》资料汇编

11-01 11:56:30 | 浏览次数: 51518 次 | 栏目:初三语文知识
标签:初三语文知识,http://www.manfen6.com 《愚公移山》资料汇编,
一、背景及与课文相关的知识

  1、几个地理名词:

   ⑴ 太行山:

     在山西高原与河北平原间。东北──西南走向。北起拒马河谷,南至晋、豫边境黄河沿岸。海拔1000米以上,最高达2000米。西缓东陡,受河流切割,多横谷(陉),为东西交通孔道,古有“太行八陉”之称。

              ──《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⑵ 王屋山: 

  在山西省垣曲和河南省济源等县间。中条山分支。济水发源地。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⑶ 朔东与雍南:

     现在一些注释把朔东注为朔方东是有问题的。朔方,即朔方郡,汉代才开始有这个地名。据顾颉刚等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汉代的朔方郡即今内蒙伊盟西北部,这地方离太行山很遥远,中间隔着整个山西省,从方位上说太行山在它的东南面,而不是东面。说雍南的雍是包括今日陕西、甘肃的古雍州也是不确切的,从地理方位上看,王屋山在雍州的东部而不是南部。

    《列子》一书是一部伪书,作伪者很可能就是给它作注的张湛。他是西晋末东晋初年人,这个时期我国北方沦为少数民族的割据统治,相继出现在后汉、前赵、后赵等政权。《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说,“雍州,前赵置,治平阳。”平阳即令日山西的临汾,就是说在张港生活的年代里,现今山西的南部临汾一带被称为雍州,王屋山脉从山西阳城绵延到垣曲,其位置正在临汾之南,与《愚公移山》夸蛾氏二子移山后的方位完全相合。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朔州,后赵置,故治在今直隶蔚县东二十里”。直隶蔚县即今日河北蔚县,从地图上看,太行山脉正横卧在它的东面,与《愚公移山》中夸蛾氏二子所移后的位置完全相合。  

              ──叶晨晖《关于〈愚公移山〉中的两个问题》


    ──原载《语文教学通讯》1978年第4、5期


二、语文基础知识

  疑难词语辨析:

  1、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

    单句,描写句。“太行、王屋二山”是同位词组作主语。“方七百里”和“高万仞”是并列的主谓词组作谓语。“方”,见方,指纵横的长度,不是指周长,是古代表示面积的用语。“七百里”和“万仞”都是虚数,形容两座山极广、极高。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言文语言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河阳之北:

    古典文学中,以“阴”、“阳”来定山水的南北的例是常见的。如《诗经·召南、殷其(靁):“殷其靁,在南山之阳”,又如《愚公移山》“冀之南,汉之阴”,皆属此例,但“河阳”却不应解为黄河北岸”。理由有三:

   ⑴ 从语法结构上看,“冀州之南,河阳之北”两个词组,都是偏正词组,同属于介词“在”的宾语。两个词组构成了很齐整的并列关系,其中的“正”的部分,一“南”一“北”,互为相对,词性完全一样,中间又各以助词“之”字为定语的标志,可以看出,后“偏”的部分,词性也一定是一样的。“冀州”是专有地名,“河阳”也不应该是其他词性,即应该是专有地名。如果释为“黄河之北”于句子结构上就显得很别扭。

   ⑵ “河阳”假若释为“黄河的北岸”,在地理上,也可以大致限制说明太行、王屋的地理位置。但此纯属凑巧,而且也太泛,有不准确之嫌。况且“河阳”释为“黄河北岸”,整个词组连起来译成白话文,“便是:“黄河北岸的北面”,“之北”便成赘余,古文以简约为贵,岂有这样胡涂滥用词语的呢!

   ⑶ “河阳”亦确有其地名,春秋战国时,设有河阳邑。而后,汉、晋、南北朝直至隋唐皆有设治。故城在今河南省孟县西。地理位置与文意极为融合。可见“河阳”是应该当做一个专有地名来解释。

    ──陈宝霖《“河阳”新解》(《语文文学》1981年第6期)

  春秋时晋国就设有河阳邑了。《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天子狩于河阳”,此“河阳”为地名,战国三家分晋后属魏。杜甫《石壕吏》“急应河阳役,犹得备晨炊”中的“河阳”即今河南孟县,在太行山之南,与《列子》里的“河阳”同为一个专有地名。

    ──翟振业《“河阳”非“黄河北岸”辩》(《语文园地》1986年第9期)

  3、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

    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上册注此句是:“为山北的阴塞和出入道路的迂回曲折所苦。惩,苦。这里‘惩’字后省略了介词‘于’,是‘为……所苦’的意思。”

    “惩”训释为“苦于”、“苦”、“为……所苦”。是它的引申义。本义是自己受创(失败教训)而知戒。《诗经·周颂·小毖》:“予其惩而毖后患。”(我可要接受过去的教训而警戒自己,以提防将来的祸患。)汉人郑玄笺:“惩,艾也。”(编者按,艾,亦作。)此为用本义例。引申为使人受到创伤而警惧,即处罚、责罚的意思。……凡是受过创伤、接受失败教训,并引以为警的,皆知其苦处。所以引申为“苦”、“为……所苦。”

    课本用“苦于”注“惩”,与《古代散文选》和《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所注相同。这样注解欠妥。“苦”是动词,“于”是介词。“惩”的字义是不能包涵这两层意思的。应按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所注。这样注的优点有二:其一,准确地注解了“惩”的词义──“苦”;其二,又分析了此文句的语法。即动词“惩”后省略了介词“于”,译为“为……所苦”。换言之,“山北之塞,出入之于”不是“惩”的宾语,而是它的补语。即“山北之塞,出入之于”同前面省略的“于”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惩”的补语。而省略的“于”,引出行为的主动者,从整体上看,有被动的意思。

    ──《中学古文注解考释》(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4、杂然相许:

    单句,叙述句。主语承上句宾语“室”省略。“杂然”,七嘴八舌的样子。“然”,词尾。“相”,指代性副词,用在动词前面,指代动作的受事者,这里指代第三人称,可译为“他”。“相许”,等于说“许之”,赞成他的意见。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谣文语言分析》

    编者按:本文中的“杂然”,许多教本、教参都注为“纷纷地”、“七嘴八舌的样子“。上述解释,就“杂”的一般常用义来看,应该说是通顺的。不过,倘从文字学角度着眼,同时证以事理,那么这个“杂然”的解释就需要重新斟酌。

    接,“杂”是“雜”的简化字,“雜”本是“襍”的别体,而“雜又是“襍”的简化。《群经正字》告诉我们:“字当作雜,今经典作雜。”《说文解字》曰:“雜,五彩相合也。从衣,集声。”《说文解字段注》:“与字义略同。所谓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也。”根据许注和段注可知,“杂”字是形声兼会意的。其本义是五彩配合,即是说古代制作礼服要求把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的织物和谐地配搭起来。由颜色的配合协调,可引申为声音的配合协调。《文心雕龙·情采篇》曰:“五色杂而成黻黼,五音比而成韶夏。”这里“杂”、“比”对文,是说五色配合协调才能做成美的礼服,五音配合得当才能谱成动人的乐章。由此可见,“杂然相许”中的“杂”亦应从“协调一致”着眼。《中华大词典》“杂然”条注曰:“佥然也”。(按,“佥”,皆也,众也。)例引《列子·汤问》“杂然相许”。又,《辞海》(词语增补本)“杂然”条注曰:“大家异口同声。”例引《公羊传》和《列子·汤问》。

    从事理来看,当老愚公向全家人提出了代表子孙共同利益的移山的主张时,理所当然地会博得“异口同声”的赞许。“七嘴八舌”云云,似乎不能本质地表达这种全力响应的动人场面。

  5、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

    “子孙荷担者”和“三夫”是同位语。“子孙荷担者”是偏正词组,“子孙”是定语,“荷担者:”是“者”字词组作中心词。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言文语言分析》

    “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是个定语后置的句子,应为“遂率荷担之子孙三夫“。“荷担”本来是“子孙”的定语。为了突现中心词“子孙”,而把它的定语“荷担”移到后面,并用语助词“者”字煞尾,把它与其它的词语隔开。这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一种句式。

    ──王文学《古文难句解析三则》(《辽宁师院学报》1979年第3期)

    “荷担者三夫”,有人理解为“(能)挑担的三个人。”

    愚公“年且九十“,“聚室而谋”,“杂然相许”,能挑担的决不是三个人,古代常以“三”表示多数,并不限于一加二。《易》“利市三倍”,《论语》“焉往而不三黜”,皆不限于三。《左传》“三折肱为良医”,《楚辞》作“九折肱”,无非是表示次数多。因此,“三夫”也就是“多人”的意思。

    ──舒宝璋《词语小札》(江西《语文教学》1980年第4期)

    把“荷担者三夫”的“三夫”理解为“三个人”,我以为是对的。这要从这篇的寓言的精神实质来理解。这篇寓言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我们有愚公移山这样坚强的意志,不怕困难的精神,就一定能够做成功。

    “古代常以‘三’表示多数”那不是错的。但是在这里所表示的只是三个,决不是三个以上。试举一个别的例子,《谷梁传》成公二年:“一战不克,请再;再不克,请三;三不克,请四;四不克,请五,五不克,举国而援。”这里的“三”,也仅仅表示三次,决不表示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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