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紧紧抓住学习实践活动重在突出实践特色,重在解决突出问题的活动主旨,按照党中央、省、市委提出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审判人员纪律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理念正确、司法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的目标要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市中级法院经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如何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确定着力解决好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思想观念方面,主要解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和规律认识、理解程度不够,“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审判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想理念、工作举措跟不上时代的要求,有的法官缺乏政治敏感性,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淡漠,特别是对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么机械办案、一判了之,要么消极对待、迟迟不判不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判等问题。
在审判绩效方面,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全市法院在省院历次审判绩效情况通报中多次位居前列,20XX年全年排名还实现了两个第二、一个第三、一个第四的较好位次,但上诉率和被发回重审、改判率却未能进入上游水平,发改率未能实现年初确定的控制指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信访老户的解决和执行力度的加大,虽然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但新的投诉上访仍未完全杜绝;执行积案还有一批难以完全破解,前清后积的被动局面还没有完全扭转;审判管理和指导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落实,月、季结案率不够均衡,年底突击办案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业务庭不善于开展对下指导,权威性不高。
在能力作风方面,解决好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文书等基本功不扎实,或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造成差错案件和低级错误问题;解决好极个别法官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影响法官队伍整体形象问题;解决好个别法官的思想和行为仍有“官本位”意识和“衙门”作风,庭审不规范、说理不透彻、态度不谦和等现象,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极大地影响着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社会形象问题。
在基层基础方面,解决好个别法院干部驾驭工作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对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设想和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单项工作不但在全省范围内落后,而且滞后于全市法院发展水平,对分管负责的工作抓得不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制约着工作的科学发展问题。队伍年龄偏高、严重空编、补充困难、人才流失问题还客观存在,导致法官接续断档、搭配失调的现实难以改变,难以招录高素质人才,后继乏人,不利于法院的长远发展问题。基层审判设施落后,经费和物资保障不足,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提档升级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