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所属乡镇
房屋形式
面 积
产 权 人
出 租 人
承租户数
承租人数
内 容
现状
1.出租房每个楼层按规定设置疏散楼梯,三层以上不得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并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4.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5室内隔断、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石膏板,防火板等),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6.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阻燃PVC套管保护,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7.出租房的居住间与灶间(厨房)应分离
8.出租房每层应配备两只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9.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出租房,每层应配置一条逃生绳
10.不得在出租房内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11.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12.出租房业主应申报登记备案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房东签名
年 月 日
复查意见
复查人员: 年 月 日
房东签名
年 月 日
注:1.“检查意见”一栏如填“限期整改”的,应注明整改期限,到期后应及时进行复查,并说明复查情况。
2.“现状”一栏,凡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无此项,填“无此项”。
3.房屋形式填:①“套房式”出租房 ②群租房 ③简易棚出租房 ④其他。承租人数20人以上属于群租房。如:既20人以上又在套房内,可填写“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