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一起”与“一齐”。作为副词用时,“一起”侧重于表示空间上的“一同”“一块儿”,如“一起去吃饭”;“一齐”侧重于表示时间上的同时,如“一齐到达终点”“一齐鼓掌”。
117.“帐”与“账”。表示“财物出入的记载”和“债”的义项时,不能写作“帐”,应写作“账目”“账号”。
118.“州”和“洲”。“州”一般用作行政单位。“洲”是指河流中的陆地,如“绿洲”“沙洲”;又是大陆及附近岛屿的统称,如“亚洲”。“苏州”“自治州”的“州”不要写成“洲”。
119.“燥”与“躁”。“燥”是指干燥,“躁”指脚不安稳,指性急、不冷静。“脾气躁”“性子躁”用“躁”。
120.“装潢”与“装璜”。“潢”是指颜色,“璜”是指一种玉。用于表示房屋装修等,一般用“装潢”。
121.“住”和“驻”。“住”泛指居住,“驻”特指为执行公务而留住某地。
122.“作”和“做”。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作”、“做”的大致区别是:抽象意义词语、书面词语多写作“作”,如“作代”、“作对”、“作罢”、“作怪”、“作战”。具体东西的制造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饭”。“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能写作“做为一个领导干部”。“做贼心虚”不能写作“作贼心虚”。“作贡献”和“做贡献”这两种用法,目前并行于各种代字场合,但国家语委的汉语规范化专家们倾向于推荐使用“做贡献”,原因是“贡献”是具体的东西。
123.“侦察”与“侦查”。“侦察”常用于军事、作战等方面,“侦查”常用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以及与破案有关的方面。“侦察”着重于察看,从观察中来了解情况;“侦查”着重于调查,从检查中来了解情况。
124.“振”与“震”。“振动”主要指“动”。“震动”主要指“震”。“震惊”用“震”不用“振”。“振”还表示奋起的意思,如“振作”、“振兴”、“振奋精神”。“震撼”不要写作“震憾”。
125.“增值”用于指资产时,不要写作“增殖”。
126.“诸”就是“之于”的意思,“公之于众”不要写作“公诸于众”。
127.“坐落”不要写作“座落”。
128.现在多用“人才”,不用“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