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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备案登记办理程序

11-01 12:26:18 | 浏览次数: 86918 次 | 栏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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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备案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

  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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