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受害人一方应立即拔打122或110报警,有人员受伤拔打120电话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尽最大努力记住肇事逃逸车辆的特征(包括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一切可能对侦破有帮助的相关特征)和逃逸方向,等待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出现场,有条件的可以求助其他人追堵逃逸车辆;
(2)配合事故处理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3)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车辆,保险公司将拒赔其参保的所有商业保险;
(5)道路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将被追究较重的刑事处罚,并将处以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处罚;
(6)对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将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天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