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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7.31停电事件感想与反思

09-10 18:50:53 | 浏览次数: 018 次 | 栏目:反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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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有听到“电老虎”这一刺耳的称呼了,8月初,笔者猛然在各大报刊又看到这三个字,深感扎眼!对于本就处于风口浪尖上的电力企业来说,对于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服务的电力企业来说,浏阳事件仿佛突然揭开了关于“电老虎”这一尘封已久的历史盖子,引发了一场事关电力企业诚信服务的信誉危机!短短几天时间之内,网评、媒体爆料铺天盖地而来,究竟发生了甚么事?位于风暴中心的两个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让我们先来看以下媒体报道摘要:     [新华社评]:浏阳“电老虎”停电闹剧,都是垄断惹的祸 。只因不满当地一家酒店开业时对自己“不敬”,湖南浏阳市电力局个别领导竟限酒店销售部女经理“10分钟赶过来”,并说出“喝一瓶酒少停一小时电”的昏话。在个人私欲得不到满足后,竟利用职权对该酒店及所在小区拉闸停电。要遏制和预防类似浏阳停电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还期待有更多参与竞争的“鲇鱼”游进垄断领域,为这些行业带来新鲜活泼的空气,通过公平市场竞争来提升社会生活的质量,避免行业不正之风危害和谐社会的构建。           《中国青年报》冰点观察版拍案惊奇栏目 :“电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记者仿佛又回到了上世纪80年代。当时,电力是非常重要又严重短缺的资源,掌握供电权力的部门,因此权力极大膨胀,“电老虎”让人又恨又怕!     东方网:追究“电老虎”刑责的标本意义,只因一家酒店董事长没有“亲自”将开张宴请柬送到电力局,浏阳市电力局的这二位“虎爷”居然指使手下拉闸停电,使得这家酒店在开业当晚便突然陷入黑暗之中,所在小区的5栋13层住宅楼也同样受到牵连。对周较尧、李立才两只“电老虎”立案侦查、追究其滥用职权罪的责任,无疑将具有标本意义。    浏阳停电事件一经各大媒体曝光,立即引起舆论哗然。湖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周较尧、李立才等人的行为,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电力企业的形象,公司已责成长沙市电业局对二人迅速做出撤职处理。8月4日下午,湖南省浏阳市市委举行“7·31”人为停电事件通报处理大会。浏阳市市委书记表示,这起“偶然现象”,“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教训很深刻,必须坚决查处,绝不能手软”。鉴于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浏阳市电力局党委书记周较尧、副局长李立才两人在被撤销党内职务之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同时浏阳市电力局长张金亮职务也被撤销。     事件到此似乎可以划一个句号了,湖南省电力公司对于这场事关电力企业诚信服务的危机处理让众多媒体均感满意,沸沸扬扬的舆论风暴也就此逐渐平息,然而事情真的结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随着周较尧、李立才二人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意味着这一事件的核心处理才刚刚开始,那就是:周较尧、李立才二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将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处罚,这一结局恐怕是周较尧、李立才没有想到的!那么他们二人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呢?判断周较尧、李立才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应该有以下三点:    一是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是是否属于立案情形: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是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报道的事实情况,综合以上三点,对于周较尧和李立才,既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停电行为,最后导致酒店及居民小区停电40分钟的严重后果。既符合《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第五款的立案条件,也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客观要件、因果关系。这既是浏阳市检察机关立案的法律依据,也意味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后,等待周较尧和李立才的结果将又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浏阳事件的突发看似个别人的法律意识薄弱,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实际上是权力的恶性膨胀。要限制权力的恶性膨胀,除了规范制度以外,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笔者以为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题法制教育,使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明确如何慎用手中权力,加强法制意识,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控能力。二是组织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到监狱接受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或者旁听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直观感受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使教育具有更大的震憾力,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三是联手检察机关构筑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20XX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与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行了“共建阳光工程、造就优秀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签字仪式,标志着电力企业与检察机关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系列工作的良好开端,这既是电力企业本身的需要,也是一种接受“透明”监督的积极姿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详细披露了修订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来看,许多过去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将被认定为犯罪;许多过去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按照新的立案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说浏阳人为停电事件的当事人被惩处是一种象征性意义,那么最重要的将是告诉我们:在法治的今天,手握大权者行使职权,一定要慎思、慎行、慎独、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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